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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

2024-10-17 14:32| 查看: 53| 评论: 0|来自: 厦门网-海西晨报

摘要: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  《通知》规定了申请范围和对象: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 ...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

  《通知》规定了申请范围和对象: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4年7月18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新引进的人才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和预备技师不超过30周岁;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等。

  补贴标准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知》规定,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另外,《通知》中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是指当年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且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在厦就业已获得厦门户口,未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首次引进时间可参照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办理流程为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 刘福伟,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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